『真・三國無雙7 with 猛將傳 DX』使用授權契約

1.軟體使用授權

(1)本軟體程式、本軟體程式之更新程式以及使用更新程式更新後之本軟體程式(以下併稱「本產品」)之著作權及相關智慧財產權,均歸屬株式會社光榮特庫摩遊戲(以下稱「本公司」)或授權本公司之人(licensor)。

(2)本產品係由本公司授權使用者使用(licensee)而非授權使用者販售。非屬本契約授予使用者之權利,均保留予本公司或授權本公司之人(licensor)。

(3)本公司依本契約授權使用者使用之條件,係使用者只能將本產品安裝(複製)到1台電腦,限用於個人用途,此授權非專屬授權,使用者不得轉讓亦不得轉授權。

(4)根據前述(3)之規定,使用者得將已安裝於電腦之本產品安裝至其持有之其他電腦。但使用者於此時應將本產品從原先所安裝之電腦中完全移除。

(5)使用者除依前述(3)及(4)規定安裝外,不得複製本產品。

2.禁止事項

使用者使用本產品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3.保證及責任範圍

(1)本產品如有下列情形,其中銷往日本之本產品限於使用者完成購買程序之日起60天內,而銷往日本以外其他國家、地區之本產品則限於使用者完成購買程序之日起90天內,經本公司判斷情況後,始由本公司採取重新下載、修復(含提供更新程式)或退款等任一方式處理:

(2)須經本公司確認使用者購買本產品之憑證後,始提供(1)之處理。此外,使用者應於本公司退款後,將本產品完全移除。

(3)前述(1)之處理機制不適用於下列事由引發之故障:

(4)本公司對以下事項不提供任何契約或法律之完整、正確、可用及合目的性保證:

(5)本公司可能未事前通知使用者而變更本產品之部分內容(含提供更新程式)。本公司對於使用者因本產品內容變更而蒙受之不利益與損害,概不負責。

(6)除本契約有明文規定外,本公司對於使用者使用(或無法使用)本產品附帶或相關衍生之直接或間接損失、損害,概不負責。本公司已被告知損害之可能性時,亦同。不問請求之原因為何,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過失之情形外,本公司對於使用者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產品衍生之損害,所應負擔之責任係以使用者購買本產品時支付之金額為限。若相關法律規定否定前述責任限制時,本公司之責任則以相關法律認定之最低限度為限。

4.使用者支援

在此說明,本公司為本產品提供之支援如下:

5.使用本產品之註冊義務

(1)使用本產品需註冊Microsoft帳戶。

(2)無Microsoft帳戶之使用者,需在同意Microsoft服務合約後註冊Microsoft帳戶。

6.為使用本產品而接取網際網路

註冊第5項帳戶與執行安裝所需之設備、服務,概由使用者準備,所需上網費及通訊費均由使用者負擔。

7.契約終止

使用者違反本契約條款時,本公司得立即終止本契約之使用授權。此時,使用者應依本公司之指示銷毀或從儲存媒體中移除本產品之所有內容及其複製品。

8.出口管理

使用者未經日本政府許可或相關國家之政府許可,不得直接或間接將本產品之全部或一部出口至其他國家。

9.一般條款

(1)本契約之部分條款縱因任何理由而無效,其餘條款在不違背前揭範圍內仍繼續有效。

(2)本契約之成立、效力、解釋及履行,悉受日本法律規範。

(3)本契約之英文版效力優於其他語言版本。

(4)使用者與本公司之間涉及本契約之爭議,以東京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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